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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长期护理保险服务项目目录(试行)》发布

2025-09-30 17:16:10

  

《国家长期护理保险服务项目目录(试行)》发布

  为进一步保障长护险待遇享受人员基本照护需求,健全长护险服务管理机制,国家医保局日前印发了《关于印发〈国家长期护理保险服务项目目录(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数据显示,自2016年国家组织开展长护险试点以来,49个试点地区在长护险支付政策、保障范围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截至目前,长护险制度覆盖1.9亿人,支出超850亿元。“随着长护险制度日益发展,地区间支付范围不统一、服务项目内涵不一致、服务管理质量水平参差不齐等问题凸显,急需提高支付管理的统一性和规范性,促进长护险服务均等化。”国家医保局表示,长护服务项目目录有助于规范长护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稳定保障长护险待遇享受人员权益,更好保障长护险基金平稳运行。

  长护服务项目目录包括凡例和服务项目两部分。凡例是对长护服务项目目录的目录构成、目录编排、管理原则等内容的解释和说明;服务项目包括序号、项目代码、项目类别、项目名称、项目内涵、服务要点等。

  目前,长护服务项目目录明确的服务项目共有36项,按照生活照护类项目、医疗护理类项目分类管理。其中,生活照护类项目包括为长护险待遇享受对象提供的日常生活照料及帮助维持其基本生活能力的服务,有20项(含饮食照护、排泄照护、清洁照护、穿脱衣物、功能维护、对症护理、生命体征监测、安全护理8个项目类别);医疗护理类项目包括为长护险待遇享受对象提供的与基本生活照料密切相关的基础医疗护理服务,有16项(含一般检查护理、基础护理、专项护理、康复4个项目类别)。

  《通知》明确,国家医保局组织制定、调整和发布长护服务项目目录,编制统一的项目代码,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定期组织目录调整发布。新开展长护险工作的地区,要严格遵照目录执行,不得随意调整或变更服务范围。已建立本地区长护服务项目目录的试点城市,要按国家政策要求利用3年左右时间逐步统一规范。